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验收登记表,是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统计的基础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《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环办[2007]141号)要求,为严格落实好国家环保总局“十一五”环境统计报表制度,我局决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国家环保总局新编制的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》和《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验收登记表》。自执行之日起,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环评文件或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资料,我局一律不予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