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一、临时排污许可证的发证 1、《广东省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》1份,月申报表1份,固废申报表1份; 2、环评及批复文件各1份; 3、有污染防治设施的需提交治理工程方案及审查意见1份。 承诺办理时限:15个工作日 二、变更登记 (一)变更原因 1、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或浓度有重大变化时,应及时变更排污登记申报。 2、拆除或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,以及改变污染物排放方式,排放去向时,应变更登记。 3、以上变更,应提前15天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(二)排污许可证变更名称及法人 1、申请书1份; 2、工商执照变更后的复印件1份; 3、排污企业名称、法人代表变更申报登记表1份
(三)许可证遗失补发 1、申请书1份; 2、当地主要报纸刊登遗失声明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