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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许可受理机关
江门市环境保护局
二、许可决定机关
广东省环境保护局
三、许可设定依据
《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》第二十七条、第二十八条
四、许可对象
拟从事严控废物处理活动的单位
五、许可条件,六、许可数量及方式,七、许可程序,八、许可时限
执行广东省环保局的相关规定
九、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
予以许可后核发《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》。
十、许可的法律效力
取得严控废物处理许可后方可进行严控废物处理活动。
十一、许可收费
无
十二、申请材料目录,十三、申请书示范文本
执行广东省环保局的相关规定
十四、许可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
咨询与受理机构:江门市环保局监督科,联系电话:3502022;
投诉机构:江门市环保局办公室,联系电话:3502010。
十五、许可变更或延续
执行广东省环保局的相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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